1、夫妻***同財產公證後不可反悔。經過公證的放棄房產繼承權,如果房產已經處理,無法反悔了。房產沒有處理的前或訴訟中反悔的,由法院判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
雖然夫妻財產協議不是必須辦理公證,但對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進行公證,不僅可以更明確地劃分夫妻財產和債務,還可以對外產生較強的法律效力。公證分兩種:壹種是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另壹種是對婚後財產協議做公證,兩種都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在婚後辦理。辦理公證時,需提交財產約定協議,協議中應寫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財產及債務名稱、數量、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財產及債務歸屬;
4、另有其他約定,如***同債務清償等。
攜帶的有關證明材料有房產證、已婚夫妻結婚證等。
公證書的效力並不是絕對的,就是說,不是任何公證書壹經出具就必然有以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