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落戶方式
1、以用人單位產權的住房(含集體宿舍)單獨設立家庭戶;
2、市、區、鎮(街)、村(居)和工業園區設立的人才集體戶;
3、用人單位集體戶;
4、城鎮直系親屬或非直系親屬的家庭戶;
5、個人自有房產新立戶。
落戶方式的情況說明:
1、引進科技、管理領軍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產業發展、科研、教學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允許以用人單位產權的住房(含集體宿舍)單獨設立家庭戶;
2、引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技師資格的人才,首次落戶我市允許掛靠在城鎮直系親屬或非直系親屬的家庭戶;
3、引進具有學士學位或高級技工資格的人才,首次落戶我市允許掛靠在直系親屬的家庭戶。
法律依據:《佛山市引進人才落戶管理辦法》
第二條 引進人才的落戶方式
1、以用人單位產權的住房(含集體宿舍)單獨設立家庭戶;
2、市、區、鎮(街)、村(居)和工業園區設立的人才集體專戶;
3、用人單位集體戶;
4、城鎮直系親屬或非直系親屬的家庭戶。
第六條 引進人才落戶可單獨設立家庭戶和遷入親屬家庭戶
1、引進科技、管理領軍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產業發展、科研、教學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允許以用人單位產權的住房(含集體宿舍)單獨設立家庭戶;
2、引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技師資格的人才,首次落戶我市允許掛靠在城鎮直系親屬或非直系親屬的家庭戶;
3、引進具有學士學位或高級技工資格的人才,首次落戶我市允許掛靠在直系親屬的家庭戶。
第七條 放寬“購房入戶”的條件。經市(區)人才服務機構確認,符合我市引進人才條件的各類人才,在全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已辦理房產證的,可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