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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大學的法律自考本科學士學位申請時間及條件要求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且如下五門課程考試總成績達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 法律:國際經濟法概論、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合同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語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四、六級合格證書在省學位辦規定的有效期內(頭尾6年)。

(2)從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須在本校考試。

(3)從2005年6月起(含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不再與學位英語考試免考掛鉤。

註:四、六級證書超過年限的和其他條件免考本科段英語的,可參加江蘇省學位辦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報名時間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體時間以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公布的通知為準。)

以其他課程替代英語課程畢業的,不授予學位。

3.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請報名時間及地點

1.申請報名時間: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體時間以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公布的通知為準,逾期不予辦理)

2.申請報名地點:南京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南京大學南園教學樓二樓繼續教育學院)。

三、註意事項

1.若在畢業前未能達到授予學士學位要求而又想獲得學士學位的,可在畢業登記前繼續在自學考試中參加相關課程的考試,直至達到要求後申請畢業,畢業後再申請學士學位。

2.在畢業之日起壹年內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到我校辦理申請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3.辦理申請手續時,須帶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壹份(若無原件,復印件須加蓋人事部門公章)、200元和壹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壹張。

4.本科段英語免考者,帶免考相關材料(英語四、六級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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