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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子歸誰所有?

父母離婚時,孩子名下的房子屬於孩子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父母)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在年齡上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父母作為監護人簽訂合同,但產權歸孩子。離婚後,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實際操作中,離婚協議中誰撫養孩子,誰就和孩子住在房子裏,另壹方搬出去,而不是把房子拿出來分。家庭財產有以下特點:

1,家庭財產的形式是以家庭成員之間關系的存在為基礎的。沒有家庭和生活的關系,家庭就不可能有財產;

2、家庭* * *和財產只能在具有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產生;

3.家庭* * *共有財產,家庭成員* * *享有所有權。;

4.家庭* * *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 * *生活期間的勞動收入,家庭成員給予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給予家庭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買和積累的財產。

夫妻共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等所得,以及夫妻壹方非繼承、贈與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夫妻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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