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繼承:若父母未留遺囑,孩子可繼承房產;
2、遺囑繼承:若父母留有明確遺囑,孩子按內容繼承房產;
3、經濟適用房繼承:若房產為經濟適用房,孩子繼承的是父母對房屋的限制產權;
4、變更產權性質:若孩子想將經濟適用房變更為可自由轉讓的房產,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繼承的法律規定:
1、繼承開始的條件:依法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和條件;
2、繼承順序:明確法定繼承順序和遺囑繼承的優先級;
3、繼承人資格:規定誰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4、遺產分配原則:繼承遺產時應遵循的分配原則和方法;
5、遺囑的效力:遺囑的法律效力及其撤銷和變更的條件;
6、遺產處理:遺產的清理、債務償還及分配過程中的法律程序。
綜上所述,孩子繼承房產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以及經濟適用房繼承,其中經濟適用房繼承涉及限制產權,若要變更為自由轉讓產權,還需補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壹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