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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生前以書面形式給子女的財產是遺產嗎?

您好,如果您父親去世前已經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該房產屬於子女財產,不再屬於您父親財產,自然也不屬於您父親遺產;如果只有妳父親生前簽訂了書面贈與協議,但沒有將房屋過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特字第31號的批復,當事人生前已通過贈與處置的房屋,不應認定為繼承及其他相應的規定和法律精神,即如果沒有撤銷贈與的理由,妳父親的財產即使沒有過戶,也不屬於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3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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