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東關系中,所有股東地位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但可以在章程中作出其他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董事、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向公司了解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大會,接受股東質詢。
股東在行使上述知情權、獲取相關信息時,應向工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如工商部門要求提供證明股東身份的其他材料,如股東證書等,股東可向公司申請協助制作和發放。出於利益考慮,在查詢工商檔案時不想被公司知道的股東,也可以找律師進行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帶證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匿名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協助或律師代理人查詢公司工商註冊信息。
股東有權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和討論權。《公司法》還賦予了請求撤銷違法決議的權利,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股東有權以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取得的紅利分享公司終止後的剩余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