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音樂、美術特長的加分規定為:參加山東省學生藝術水平考試,按九級以上加3分標準執行。如此看來,擁有鋼琴十級證書的學生,需要參加山東省學生藝術水平考試,才能享受中考時按九級以上加3分的優惠。
2.對於體育的特長加分來說,在個人單項比賽中,獲得地市級前三名者,高中招生錄取成績分別增加8分、5分、3分;省級前三名或獲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證書者,考生可選擇擁有進入省級規範化高中保送的資格或高中招生錄取成績分別增加10分、8分、5分優惠政策的其中壹項,其中國家二級運動員如無相應比賽成績按最低分值計入;集體項目比賽中的主力隊員按個人單項比賽規定加分。
3.各競技體校初中在讀學生在升高中時根據比賽成績予以加分,獲得煙臺市級比賽單項前八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試。
4.參加中小學生電腦制作活動(電腦作品、機器人競賽、“創新未來設計”大賽)獲獎的學生,獲地市級壹等獎加5分;獲省級壹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8分,三等獎加5分;獲國家級獎加20分。
5.參加科技比賽獲獎的學生,獲地市級壹等獎加5分;省級壹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8分,三等獎加5分;獲國家級獎加20分。
6.取得發明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發明創造)的(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發明專利由學生本人發明),加20分。
以上加分項目,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主辦。除體育類特長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階段後兩年獲得的成績外,其余特長加分要求是在整個初中階段獲得的成績。成績認定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審核原始證件。
同壹考生的特長加分與享受的優惠政策不能重復計算,只記取最高項,並需提供相應證明。考生的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必須在學生所在學校公示,如無異議,方可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