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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調整意向問卷

工作調整意向問卷

工作調整意向問卷,在工作的過程中,工作調整是壹件很正常的事情,因為妳不可能永遠從事壹份工作,沒有成長就不會有變化。以下是工作調整意向問卷的內容。

工作調整意向問卷1工作調動原因及理由

轉崗原因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寫:

另壹種是有利於自身特長或潛在能力的發展。

個人對工作的興趣。

有利於公司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過賬轉賬應按以下格式書寫:

壹、標題:轉讓申請書

二、擡頭:這個辦公室或者公司的人力資源部。

三、正文:寫出調動的原因。

第四,表達自己轉崗後的工作信心和努力方向。

1.向異地同事學習,盡快進入角色。

2.與他們緊密合作,建立團隊精神。

3.為公司創造高效的業績。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請領導考慮他們的意願,給他們批準。補充壹些委婉語如,我很感激。

6.簽名和日期。

申請人:

Xxxx年月日

範文

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叫* *,於* * * *入職。根據公司需要,我目前擔任列車員,負責* * * * * * *。

本人認真、細心並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勤奮不倦,對工作有極大的熱情;性格開朗,樂於與人溝通,良好而熟練的溝通技巧,團隊合作能力強;責任心強,並真正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

當然,初入職場,難免會有壹些小錯誤需要領導糾正;但作為前車之鑒,這些經歷也讓我變得成熟,對各種問題考慮得更全面,防止類似錯誤的發生。

在此,感謝部門領導和同事的指導和幫助,感謝他們對我工作中錯誤的提醒和糾正。

工作調整意向問卷2工作調整申請

申請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1:

各位領導:

我是熱力機房汽輪機組的壹名普通員工。為了給工廠和車間多做貢獻,我鄭重向車間領導申請調到本車間電氣班組。

我叫xxx,男,漢族,大專學歷,07月1983+01日出生於遼寧省本溪市。本人2007年畢業於本鋼工學院機械設備點檢技術學院,2008年6月5438+00進廠實習。我壹直在我廠熱機車間汽輪機班工作,先後擔任老10和新10發電機助理。

在實習和工作期間,在車間領導和師傅們的關心和幫助下,我自覺堅持學習汽輪機基礎理論和基本運行知識,盡心盡力,認真做好崗位日常記錄,確保了本機組運行周期準確、及時、穩定。當好司機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完成廠內、車間、值班室的各項任務。壹年多來,通過認真的學習,提高了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很快進入了工作的角落。

由於我在工作期間對電氣工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特此申請調到電氣隊從事電氣工程工作。希望廠領導和車間領導認真審核我的轉崗申請,為壹個渴望學習不同知識的員工營造壹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同意我轉崗到電氣工程的請求。

如果領導同意我轉崗,那麽我堅信,熱愛電氣知識的我,會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為電廠創造更多。

計劃調度部經理崗位說明書

計劃調度部經理這個職位需要做什麽?下面我整理了計劃調度部經理的職位描述,歡迎大家閱讀!

壹.概述

1.職務:亓航旅遊有限公司計劃調度部經理

2.直接上級:業務運營總監

3.直接下屬:專項采購專員和專職導遊。

4.*標準:年薪6萬元。

二。崗位工作概述

1.服從上級領導,根據公司年度計劃、調度部經理崗位說明書、管理制度《調度部經理崗位說明書》執行任務。

2.收集旅遊供應商信息,管理渠道關系。

3.監督旅遊產品的采購,總結采購和銷售業績。

4.管理旅遊團隊的運作,協調重要的客戶關系。

三、工作職責

1.對計劃調度部的所有業務負領導責任。

2.負責旅行社現有資源的管理。

3.負責計劃調度部的人事任免。

4.負責大型采購活動。

5.負責小規模采購活動的審批。

第四,工作資格

1.本科以上學歷,旅遊*或相關*專業畢業。

2.有多年調度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

3.很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和管理能力。

4.對作品有全面的了解。

工作調整意向問卷3工作調整的原因?

妳需要陳述妳為什麽要轉崗,妳為什麽不適合現在的崗位,妳想調到什麽崗位,以便更好的為公司服務。

相關範文

各位領導:

妳好!

首先感謝您這幾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感謝領導在百忙之中審核我的轉崗申請!

我是xxx,在後勤部工作。在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也學到了很多東西。我服從領導的安排,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積極參加各種活動,也取得了良好的發展。

幾年的工作經歷讓我渴望進壹步拓寬自己的知識面,同時也希望有機會直接在壹線工作。所以希望對自己的崗位進行適當的調整,調到生產部門,給自己壹個鍛煉的機會,爭取為單位多做貢獻。

所以我請求領導考慮我的上述善意,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妳

我在此傳達

敬禮!

相關知識

什麽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崗位和工資?

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對工作崗位調整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工作崗位調整,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所以這就對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須與員工達成壹致,否則變更無效。

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原則精神,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進行調整。

2.員工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期條件的,可與員工協商後調整工作崗位;

3.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可以調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對原工作是否獲得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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