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網絡無疑是當今世界最為激動人心的高新技術之壹。它的出現和快速的發展,尤其是Internet(國際互聯網,簡稱因特網)的日益推進和迅猛發展,為全人類建構起壹個快捷、便利的虛擬世界-賽博空間(cyberspace)。在這個空間裏也有它的黑暗的壹面,計算機網絡犯罪正是其中壹個典型的例子。
壹 形形色色的網絡犯罪
科技的發展使得計算機日益成為百姓化的工具,網絡的發展形成了壹個與現實世界相對獨立的虛擬空間,網絡犯罪就孳生於此。由於網絡犯罪可以不親臨現場的間接性等特點,表現出形式多樣的網絡犯罪。
1 網絡入侵,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犯罪
這種計算機網絡犯罪行為以造成最大的破壞性為目的,入侵的後果往往非常嚴重,輕則造成系統局部功能失靈,重則導致計算機系統全部癱瘓,經濟損失大。
2 網絡入侵,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犯罪
網絡的發展使得用戶的信息庫實際上如同向外界敞開了壹扇大門,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無察覺的情況下侵入信息系統,進行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從而損害正常運用者的利益。
3 網絡 詐騙、教唆犯罪
由於網絡傳播快、散布廣、匿名性的特點,而有關在因特網上傳播信息的法規遠不如傳統媒體監管那麽嚴格與健全,這為虛假信息與誤導廣告的傳播開了方便之門,也為利用網絡傳授犯罪手法,散發犯罪資料,鼓動犯罪開了方便之門。
4 網絡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
出於各種目的,向各電子信箱 公告板發送粘貼大量有人身攻擊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種謠言,更有惡劣者,利用各種圖象處理軟件進行人像合成,將攻擊目標的頭像與某些黃色圖片拼合形成所謂的“寫真照”加以散發。由於網絡具有開放性的特點,發送成千上萬封電子郵件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其影響和後果絕非傳統手段所能比擬。
5 網絡色情傳播犯罪
由於因特網支持圖片的傳輸,於是大量色情資料就橫行其中,隨著網絡速度的提高和多媒體技術的發展及數字壓縮技術的完善,色情資料就越來越多地以聲音和影片等多媒體方式出現在因特網上。
二 網絡犯罪的特點
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絡犯罪具有壹些獨特的特點:
1 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 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絡的發展,只要敲壹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 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 網絡發展形成了壹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裏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壹堆冷冰冰的密碼數據,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
3 嚴重的危害性 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現在都是數字化、網絡化,壹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4 網絡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
現在對什麽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絡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而網絡色情傳播犯罪、網絡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絡 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絡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三、網絡犯罪的構成特征
1 犯罪客體
現實的種種復雜關系都能在網絡中得到體現,就網絡犯罪所侵犯的壹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犯罪所侵犯的壹切主義關系。但是應當看到賽博空間是考電腦間的聯接關系形成的壹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拿Internet網來說,這種聯接關系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系的,壹個是技術上的TCP/IP(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協議),另壹個是用戶方面的資源***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電腦網絡的實體形態有點類似於公路網,所以有稱之為信息高速公路的。筆者認為,網絡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正是信息交流於***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秩序。網絡犯罪的直接客體是多種多樣的,有的行為侵害計算機系統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制度,有的則危害國家和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人身安全。應當註意到網絡犯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
2 客觀方面
表現為違反有關計算機網絡管理法律、法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破壞計算機系統軟件、硬件設備等侵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行為,以及利用計算機實施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詐騙、教唆犯罪,網絡色情傳播,以及犯罪網絡侮辱、誹謗與恐嚇等犯罪。網絡犯罪的行為只能是作為。這是由於網絡犯罪的物質基礎在於由硬件和相應軟件構成的計算機系統,而計算機系統的各種程序功能,需要通過人直接或者間接操作輸入設備輸入指令才能執行。這種網絡犯罪背後的人的行為只能是積極的作為,表現在各國的立法中的用語可以是侵入、刪除、增加或者幹擾、制作等等。網絡犯罪具有跨國性的特點,犯罪人利用網絡,在世界的任何壹個地方,從網絡上的任何壹個節點進入網絡,都可以對網絡上其他任意壹個節點上的計算機系統進行侵入和犯罪。本國人也可以在國外兜壹大圈後再從國外以其他身份進入本國。 3 犯罪主體
筆者認為網絡犯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絡犯罪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具有多樣性,各種年齡、各種職業的人都可以進行網絡犯罪,對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壹般來講,進行網絡犯罪的主體是具有壹定計算機專業知識水平的行為人,但是不能認為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就是特殊的主體。按照我國刑法學界通行的主張,所謂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的資格、地位或者狀態。通常將具有特定職務、從事特定業務、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關系的人視為特殊主體。我國雖然將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授予工程師的職稱,發放各種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等,但是從網絡犯罪的案例來看,有相當壹部分人水平高超卻沒有證書或者職稱。同時,應當看到在計算機即網絡的今天,對所謂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的要求將會越來越高,網絡犯罪卻將越來越普遍,用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這樣的標準是不確切的。另外,網絡的發展給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帶來了新的生機,企業法人為了爭奪新的市場空間,法人作為主體的網絡犯罪也應當不足為奇。
4 犯罪主觀方面
網絡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因為在這類犯罪中,犯罪行為人進入系統以前,需要通過輸入輸出設備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系統的安全保護屏障,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實施危害的行為,破壞網絡管理秩序。這表明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為了顯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統的犯罪,行為人也具備明顯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頭,顯示了極強的主觀故意。
四、我國刑法的規定與完善
對計算機網絡犯罪,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應當適用我國現行刑法第285條,286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犯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從法條中我們不難看出這些規定重點在於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護,筆者認為對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進壹步完善之處。
1 現在,網絡侵入,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是按照現行刑法第285條、286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但是量刑相對較輕,例如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法定最高刑為3年,從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出發,對這類具有嚴重的危害性的犯罪應當提高法定最低刑而處以重刑,甚至生命刑。同時,針對網絡犯罪與計算機操作的直接關系,建議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比如沒收作案用計算機設備及與之有關的壹切物品、設備;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關系的職業等。
2 網絡犯罪具有跨國性的特點,而我國刑法在現在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我國的計算機網絡犯罪產生效力,建議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與盡可能多的國家簽定雙邊引渡條約,加強國際間的合作。
3 網絡色情傳播犯罪、網絡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絡 詐騙、教唆等犯罪,筆者贊成在本質上屬於傳統型犯罪。但是鑒於網絡犯罪的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危害嚴重的特點,建議在法定刑的規定上,可以較普通侮辱、誹謗罪,詐騙罪、教唆犯從重處罰。
4 在網絡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較大。他們雖然壹般沒有成年人網絡犯罪的商業動機或者政治目的,但是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所造成的危害壹樣嚴重。建議對青少年的此類犯罪在主體責任年齡上可作適當降低。
論網絡時代計算機犯罪
計算機犯罪尤其網絡犯罪與傳統犯罪的巨大差異,對於現行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刑事司法協助規範形成巨大沖擊,同時也造成傳統刑法理論與現實犯罪態勢的沖突,導致立法和理論略顯滯後而與時代不合拍。對於國內立法、國際刑法與刑事司法協助、刑法理論創新以及刑事司法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反思,對於懲罰和防範日益猖獗的計算機犯罪,是當務之急。
關鍵詞 1.計算機 2..網絡 3.處罰
21世紀將是壹個以計算機網絡為核心的信息時代,數字化、網絡化、信息化是21世紀的時代特征,計算機正在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以“計算機網絡”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在為國家機關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產生了壹個新興的犯罪名詞——計算機犯罪。我國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針對這壹高科技犯罪,在預防和處罰方面存在壹定的滯後,在計算機網絡管理和計算機犯罪方面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狀態。面對計算機犯罪發現難、捕捉難、取證難、定性更難的特點,司法部門如何處理計算機犯罪案件,是壹個既緊迫又需長期研究的問題。我國《刑法》中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列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表明了我國在打擊計算機犯罪活動的堅決態度。作為壹名計算機愛好者,深知計算機犯罪的嚴重後果,在此對該類犯罪的危害、犯罪對象來源以及該類犯罪在刑法上的疏漏方面談談自己的壹些膚淺的認識,以達拋磚引玉之目的。
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inter網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信息網絡涉及到國家的政府、軍事、文化教育等諸多行業。其中存貯、傳輸和處理的信息有許多是重要的政府宏觀調控決策、商業經濟信息、銀行資金轉帳、股票證券、能源資源數據、科研數據等重要信息。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國家機密。計算機犯罪帶來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文件資料失密;二是對計算機系統進行惡意的破壞。中國的網絡事業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上網計算機數有六百七十萬臺,上網用戶達到壹千六百九十余萬。因特網使用人群在中國每年增長比例都超過100%。網民總人數已超過1500萬人。網上銀行、網上購物等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政府、企業因特網技術應用出現前所未有的熱潮。伴隨著網絡興起而來的是計算機犯罪案件也急劇上升,計算機犯罪已經成為普遍的國際性問題。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報告,計算機犯罪是商業犯罪中最大的犯罪類型之壹,每筆犯罪的平均金額為45000美元,每年計算機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0億美元。而計算機犯罪大都具有瞬時性、廣域性、專業性、時空分離性等特點。通常計算機罪犯很難留下犯罪證據,這大大刺激了計算機高技術犯罪案件的發生。計算機犯罪案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國的計算機系統特別是網絡系統面臨著很大的威脅,並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壹。根據美國計算機安全協會與聯邦調查局的壹次聯合調查統計,僅該國有53%的企業受到過計算機病毒的侵害,42%的企業的計算機系統在過去的12個月被非法使用過。而五角大樓的壹個研究小組稱美國壹年中遭受的攻擊就達25萬次之多。 如俄羅斯黑客弗拉基米爾.利文與其夥伴從聖彼得堡的壹家小軟件公司的聯網計算機上,向美國CITYBANK銀行發動了壹連串攻擊,通過電子轉帳方式,從CITYBANK銀行在紐約的計算機主機裏竊取1100萬美元。 隨著計算機網絡的崛起伴隨而來的“計算機病毒”,更是讓人聞“毒”色變,每年因計算機病毒發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不可估量。
壹、計算機犯罪含義評析
黑客(Hacker)本意是指在計算機程序設計領域中,非常熟悉計算機程序設計技術而熱衷於編制新程序的電腦迷,而現在逐漸演變為壹個未經許可“侵入”計算機程序系統的人,或是懷有惡意破壞計算機程序系統、編制計算機病毒的代稱。而計算機黑客則正是計算機犯罪的主要來源。對黑客進入電腦系統的行為,壹般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壹是“黑客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是網上制作、復制、傳播和查閱有害信息,如傳播計算機病毒、黃色淫穢圖像等;三是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四是非法盜用使用計算機資源,如盜用帳號、竊取國家秘密或企業商業機密等;五是利用互聯網進行恐嚇、敲詐等其他犯罪。隨著計算機犯罪活動的日益新穎化、隱蔽化,未來還會出現許多其他犯罪形式。從目前我國所破獲的計算機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計算機的青年學生。②究其犯罪動機,本人認為有以下二個方面:壹是行為人不是出於惡意,而是抱著好玩或顯示自身的計算機技術特長,把入侵別人的電腦系統當作是對自己的能力的壹種挑戰,入侵系統後並不實施破壞行動而退出,可稱之為非惡意入侵者。二是行為人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入侵電腦系統的目的是竊取商業情報、資料或國家秘密;或為顯示自己的能力而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導致系統癱瘓,這類黑客可稱之為惡意入侵者。
二、我國《刑法》中有關計算機犯罪缺陷
《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該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犯罪對象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上述三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而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該類系統而故意侵入。觸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且後果嚴重的行為。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觸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現代生活中,計算機已經成為人們在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中壹種十分重要的工具,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對穩定正常的社會秩序,發展社會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已將對計算機犯罪的處罰提高到刑罰處罰的高度,從上述兩罪看,其處罰不可謂不重,同時也顯視了我國對計算機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和決心,但是由於法律的制定具有壹定的滯後性,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該類犯罪的處罰也存在壹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兩罪不能涵蓋計算機犯罪的全部行為。如:曾轟動壹時的上海熱線案中,楊某因侵入“上海熱線”8臺服務器,破譯了大部分工作人員和500多個合法用戶的帳號和密碼,其中包括2臺服務器的超級用戶帳號和密碼,非法竊用該“熱線”2000多個小時,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逮捕。後公安機關又將強制措施由逮捕改為取保候審。而該案則是壹個典型的“三不象”案件,理由是:(1)楊某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信息系統罪”,根據刑法中對該罪的規定,楊某侵入的是網絡服務商的信息系統,而不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其犯罪對象與該罪所指犯罪對象不同壹,所以不構成該罪。(2)楊某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該罪的規定,行為人雖然具有刪除、修改、並可造成網絡癱瘓的能力,但其並未實施該行為,即使實施了該行為,也必須達到刑法所規定的“後果嚴重”才可以該罪追究其責任。(3)楊某不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87條規定,從法理上講,楊某的行為與盜用長途電話、移動號碼實質相同,但在司法實踐壹般認為該類違法行為所侵犯的對象是通訊用戶,而不包括通訊服務提供商,即網絡服務商(ISP),刑法第265條中有關盜竊數額計算中,僅涉及電話和移動電話的情況,沒有涉及計算機網絡的情況,如果擴大解釋則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按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只能得出楊某不構成盜竊罪的結論。
2、對“後果嚴重”壹詞沒有準確的界定標準。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後果嚴重”壹詞的準確界定標準是什麽?,達到什麽樣的後果才稱為嚴重?又如首例黑客入侵證券網絡案中,章某為幫朋友炒股搞內幕資料而非法入侵證券公司的電腦系統,拷貝了客戶帳號、資金余額等明細資料,章某被抓獲後,經審查司法部門認定章某為“無罪”。就該案而言,與前述壹案有壹些相同之處,那麽章某又構不構成“盜竊商業秘密罪”呢?爭論的焦點又在於按照刑法規定,要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盜竊商業秘密罪,對“後果嚴重”的含義如何界定,後果嚴重是否以造成實際的財產損失為唯壹的認定依據。對司法機關的“無罪”認定,本人贊同,理由是:章某有利用計算機盜竊商業機密罪的行為,但並沒有構成盜竊商業機密罪。在刑法上,找不到給章定罪的條文,無論我們出於怎樣的保護知識經濟的良好目的,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行為結果的,章某壹案中,並未造成誰的經濟損失。刑法第219條規定,要給商業秘密之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才構成該罪。在我們現在的法律解釋中,損失指的就是經濟損失,現在沒有經濟損失,怎麽定罪呢?
三 立法思考
在依法打擊計算機犯罪的過程中,註重加強立法建設。目前針對網絡違法犯罪的處罰條款,我國還散見於《刑法》、《民法》、《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中,不夠系統、集中,操作起來也比較困難。為更好地依法打擊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網絡安全,繼續要借鑒發達國家的辦法,制定壹部專門法律,通過增強其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為依法治理計算機網絡違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由於互聯網作為全球信息交流的紐帶,正日益成為重要的社會公***設施,許多信息庫連接在網上,很大部分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公民財產安全,因此對於計算機犯罪行為應予以嚴厲的處罰,從而提高犯罪行為的成本。
由於法規的不健全,導致現行刑法典中所設置的計算機犯罪條款在某種程度上難以貫徹實施。例如,刑法典第285條和第286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行為人構成犯罪的前提,是所實施的行為必須“違反國家規定”,眾所周知,目前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國家規定即是上述幾個行政法規,而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但是,該條例的規定卻是不健全的,也因此而導致刑法實際適用中的尷尬。該《條例》第5條2款規定:“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另行制定。”有的學者認為,當時規定條例的這壹款時,可能是考慮到未聯網的單臺微機的來源和使用情況較為復雜,需要有壹些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42因而未能及時加以規定,意圖等待時機成熟時再加以規定,但是卻至今未能加以規定。這引起的問題是,既然規定未聯網的單臺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另行制定,則其管理規定就不應適用上述《條例》;而不能適用上述《條例》,目前又無其他可以適用的行政法律或者規範。那麽,在沒有可以適用的國家規定的情況,行為人針對於單臺微型計算機實施上述兩類犯罪行為的,就難以說其犯罪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既然沒有“違反國家規定”,也就不能滿足刑法典的要求而構成犯罪,因而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四、計算機犯罪預防對策
1、加快“網絡警察”隊伍的配備和建設
因特網的普及與滲透,使“網絡警察”的出現成為必然。目前,國家公安部已建網絡警察隊伍。這種新的警察部隊的目標之壹,是進行網上搜尋,以防範和跟蹤在數秒鐘之內就能犯下的、幾乎不留下任何痕跡的各種不良行為和犯罪活動的幽靈。因此要求“網絡警察”必須具有較深厚的計算機知識和專業技能,能緊跟新技術的發展,熟練掌握各種計算機技能。由於互聯網上的犯罪行為有時很難在國界上給以準確的劃分,所以在反對電腦化犯罪的鬥爭中,警察的回應和相互配合的速度是最關鍵的。例如西班牙國家網絡警察這支新部隊與歐洲其他類似的力量、特別是美國的聯邦調查局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國家警察也與法國、德國、英國、日本、加拿大和美國等其他調查信息犯罪的警察組織保持著密切的接觸。目前在中國,這種跨國界涉嫌網絡犯罪也有擡頭之勢,如不久前spedia.com美國的互聯網廣告公司涉嫌欺詐中國用戶等,中國的網絡警察們應已經走出國門,與全世界的官方反犯罪網絡組織建立密切的聯系,協同打擊計算機犯罪。
2、加強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網絡安全的保護,事關廣大網民的切身利益,單靠公安部門網絡警察的打擊和防範,還不足以形成保護網絡安全的社會化有效機制,只有通過教育廣大網民,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上網切莫觸法網的自覺性,並使網民掌握各種防範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技術,提高其自我保護網絡安全的能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計算機犯罪問題。近年來,我國不斷增加的上網族中,有的由於未能註意依法進行網上活動,從而有意無意地侵犯了網絡安全。為此,對廣大網民特別是初上網者進行必要的避免網絡利用不當而誤闖法網的守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例如“黑客”中有些還只是念高中的大孩子,他們出於炫耀心理上網作惡,甚至不明白自己這是在幹違法的事,因此在調強計算機的普及的同時,要加強對計算機學習、使用的法制教育,對廣大網民進行自我防範計算機犯罪的普及宣傳和必要的技術培訓。培訓中,要註意加大防範計算機違法犯罪技術的比重,並不斷根據犯罪新趨勢,在網民中有重點地推廣壹系列網絡安全技術,建立網絡安全的保障機制
3、提高網絡技術和研制新型網絡產品,增強系統自我保護能力
由於計算機犯罪是壹種高知商犯罪,正如加密與反加密這壹矛盾體壹樣,只有不斷的更新技術,研制新型產品,增加網絡的自我防護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務,加強關鍵保密技術如加密路由器技術、安全內核技術、數據加密技術、網絡地址轉換器技術、身份證認證技術、代理服務技術、防火墻、網絡反病毒技術等重點項目的研制和改進,不跟任何計算機犯罪可乘之機,才能營造壹個安全有序的虛擬社會。
綜上所述,可見計算機犯罪已成為21世紀犯罪的壹個新的研究課題。只有更好的預防和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才能讓廣大人民的生活更加穩定,國家經濟迅速騰飛。
參考文獻
(美)奧古斯特?比庫爾著:《利用計算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