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重新申請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市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並購,或者通過在國際上實施五年以上獨占許可,在中國內地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其主要產品(服務)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二)產品(服務)屬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附件“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四)企業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不含人文社會科學),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而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65,438+0,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中國內地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6)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南要求。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