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2日,加拿大,美國和墨西哥宣布,他們已經完成了談判,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建立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是由這三國就其商品和服務貿易而簽署的協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是將於1994年1月1日實施,但真正的日期是根據美國總統克林頓所要求的壹些協議文本修正案不斷變化的。加拿大提交法規來實施貿易協定產生立法變化。每個參與的政府聲明的目標是完成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994年1月1日生效以來所有的國內程序。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納入了加拿大和美國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壹部分,但在地域上和實質上比原先的有所擴大。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較自由國貿易協定有所擴展的的壹個領域,是對知識產權條文的納入。該自由貿易區顯然有壹章草案與知識產權有關,但該章是在談判過程中被刪除了。加拿大和美國已同意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替代之前的自由貿易協定。沒有完全納入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自由貿易協定仍然可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主要特點是在簽約國間逐步淘汰幾乎所有的關稅制度在5到10年的壹段時期內。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還為墨西哥的投資制度和墨西哥的市場服務帶來了自由。
這個真不是網上直接翻譯的,是壹句壹句翻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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