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優惠:
為鼓勵企業技術進步,新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專項資金
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於鼓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1)市政府設立技術創新資金,風險投資、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方式,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2)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金。對申請國內外專利的組織和個人,可給予壹定的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維持費補貼;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實施項目,可壹次性給予壹定的專利實施資金支持。
(3)市政府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以無償或貸款貼息支持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如中關村科技園區產業發展資金、中關村科技園區2005年度重點支持產業領域第壹批專項、第二批專項中明確規定,針對的是科技園的高新技術企業。
(4)市經委、市科委每年從技術改造資金、結構調整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不低於50%的資金,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產學研聯合實施項目給予貼息、資本金註入及科研開發補助撥款等支持。
3、人才優惠
(1)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局批準,給予《工作居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的,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準,辦理調動手續。
受聘於科技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獲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凡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在本市設立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經市人事局認定和市外經貿委批準後,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登記註冊,並享受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3)鼓勵各類人員通過專職、兼職等形式在創辦科技企業或到企業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實行人員競爭上崗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允許離崗人員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回原單位競爭上崗,保障重新上崗者享有與連續工作的人員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4)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所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5)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註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
什麽樣的企業能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壹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這裏包括了三層含義,壹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技術方向,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二是具有持續的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必備條件;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征並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單純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