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政策性照顧項目
79.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籍的農村獨生子女女考生,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在湖北省高考報名的,可在其高考總成績上加5分,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80.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上加10分,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時滿足以下增分條件的考生,只考其中壹項。
(1)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是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鹹豐、來鳳縣、鶴峰縣,以及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二)歸僑、僑眷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
8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上加20分,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時滿足以下增分條件的考生,只考其中壹項。
(1)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服役期間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
(3)烈士子女。
82.同時符合第79條、第80條、第81條相關條件的考生,只能以最高分作為考生投檔的加分項,不得與其他項目成績累加。
8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軍隊退出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在國家劃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二類以上海島累計滿20年,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指定的特殊海島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飛行或者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最高飛行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在艦船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滿15年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達到相關高等院校投檔線。
84.部門負責優秀記錄的資格審查。優秀記錄項目涉及的縣(市、區)、市(州)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對考生身份證明及相關原始憑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蓋章。在加分項目的審核中,確認考生出具的證明的真實性,確認其身份。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各縣(市、區)班昭負責受理本地報名考生優秀記錄申報,核實考生申報事項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核查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市(州)班昭負責審核考生的報考項目和證明材料,匯總、核對縣(市、區)班昭報送的考生信息並上報省班昭。省招辦匯總全省考生優秀記錄信息,公示加分考生名單,受理舉報並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文件對舉報核實後的考生進行處理。
85.我省國家專項計劃覆蓋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包括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鹹豐縣、來鳳縣、鶴峰縣、鄖縣、鄖西縣、竹山縣。連續三年在上述地區註冊且連續三年在上述地區高中就讀的考生,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上述地區註冊的,經自願申請和資格審查、公示,具有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資格。
86.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經自願申請和資格審查公示合格後,可參加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同時也可以根據高校要求報名參加高校專項計劃的考試。經高校審核合格的考生,可參加高校專項計劃錄取。
(1)符合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幕阜山區等42個縣(市、區)統壹高考報名條件的農村戶籍考生,參照西部地區政策和幕阜山區政策執行,連續三年具有當地戶籍且連續三年在當地高中就讀,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
42個縣(市、區)包括陽新縣、武當山特區、丹江口市、鄖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張灣區、茅箭區、監利縣、洪湖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等。
(2)符合全省統壹高考報名條件的農村戶籍考生,連續3年具有當地戶籍並在鄉鎮(不含縣、市、區政府)中學連續3年就讀,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
87.高中階段通過省教育廳“飛人計劃”錄取的農村戶籍考生,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的,可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88.在我省參加錄取的外省籍子女,享受教育部規定、我省實施的全國優秀記錄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優秀記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