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評審時應報送的材料
1、設區市或省直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出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縣屬單位的參評人員須註明)。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壹式4份,復印件無效。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的《福建省經濟專業人員考核登記表》各1份。
4、《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壹式30份。(要求壹律用A3復印紙打印並加蓋所在法人單位公章)。
5、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並已正式發表的與申報專業壹致的論文2篇(學歷破格者,以論文申報要提供4篇並復印2篇),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2篇未經發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作為送審的論文應復印壹式2份。(要求不體現作者姓名與單位、不要蓋章)
6、應提交的證書、獎狀等證明材料:
1)學歷證書(函授及黨校畢業者應有最初學歷證書);
2)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3)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
4)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中每個年度繼續教育滿72學時的證明;
5)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績、貢獻方面的證書、獲獎證明各1份(統壹用A4紙復印),並按順序裝訂成冊。
7、破格申報者,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8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並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同時在簡明表備註欄中註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報條款。
8、選優申報者,應符合閩職改字[1995]24號文件,並在簡明表及委托評審函上註明,同時附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論文外),均需經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查驗原件後,統壹在復印件右上角註明由原件復印並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