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要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處罰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學術委員會是處理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和評價機構。學術委員會應設立執行機構,負責推動學校學風建設,調查和評判學術不端行為。
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我們可以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並追回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已獲得的學術獎項和學術榮譽,在壹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項的資格等措施。調查結果要在壹定範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擴展數據
損害
1.學術不端行為玷汙了科學界的聲譽,阻礙了科學進步。學問的意義在於求真,這應該是每壹個學者的崇高職責,誠信也應該是學術研究中最基本的態度。很難找到什麽樣的人類活動像學術壹樣強調真理,學者受到大眾的推崇,甚至被視為社會的良心。
如果科學界的聲譽因頻繁的學術不端行為而嚴重受損,科研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被玷汙,必然會阻礙科學的進步,因為科研需要全社會的支持,需要科研經費的提供,需要更好的科研環境。沒有這些因素,科學很難發展。
2.學術不端行為也直接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科研很大程度上是用國家資金,學術造假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有些學術造假是與經濟腐敗相勾結,為了推銷假藥和產品,那麽就是在騙消費者的錢,危害消費者的健康。
3.學術不端行為違反學術規範,造成科研資源和學術地位的不公平競爭。如果說抄襲、捏造數據、編造學術簡歷能夠產生學術成果,獲得學術聲譽,占據相對較高的學術地位,那麽認真搞科研的人就比不上造假者。
而且,學術造假還誤導了同行。如果有人相信虛假的學術成果,並試圖在此基礎上做進壹步的研究,必然會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甚至影響學位的獲得和職位的晉升。最直接受到造假者傷害的往往是同壹個實驗室、同壹個研究領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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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教育部關於嚴肅處理高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