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www.innocom.gov.cn在線生成);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3.企業名稱變更前後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復雜更名需提交以下材料(7-9材料在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交):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www.innocom.gov.cn在線生成);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3.企業名稱變更前後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5.企業更名當年人員情況說明(包括更名前後員工總數、技術人員總數、R&D人員總數);
6.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現狀證明(包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所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知識產權);
7.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R&D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格式見附件2-1和附件2-2);
8.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9.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更名當年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