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從專家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家(其中技術專家不少於60%,並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 組成專家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合規性審查
審查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等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獨立評價
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主要對企業知識產權、研究開發活動、主營業務、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打分;每名財務專家單獨填寫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參照中介機構提交的專項報告、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等進行評價打分;
3、綜合評價
在各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專家組長匯總各位專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
註: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
專家庫及專家選取辦法
(1)認定機構應建立專家庫(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實行專家聘任制和動態管理,備選專家應不少於評審專家的3倍;
(2)技術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並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財務專家應具有相關高級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並具備相關職業資格;
(3)認定機構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並指定1名技術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 ,開展認定評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