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每兩年推薦壹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32平米,同時各區政府配套補貼總額的10%(合計70萬左右)。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如:龍華新區20萬,寶安,羅湖各10萬。
(八)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九)高新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業認定是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壹。
(十壹)高新企業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的獲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