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其中: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稅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總收入中包含利息收入。
對於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確認,壹個是企業現有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產品和服務;其次,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R&D項目)是轉化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核心技術。
其中,技術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委托研發收入等。,包括以下部分:
(1)技術轉讓收入是指公司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取得的技術創新成果。
(二)技術服務收入,是指企業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向企業外部用戶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和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各類服務取得的收入。
(3)委托R&D收入是指公司從社會各方面委托R&D、中試和新產品R&D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