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公司商標註冊的流程和時間有什麽規定?1.在申請商標註冊之前,可以委托我們公司或者自己設計。商標設計要註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設計要有創新性;壹方面要滿足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創意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知名度,快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相聯系。(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為了了解是否存在可能與其申請註冊的商標相沖突的在先商標權而進行的商標信息的查詢。壹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需要很長時間。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會損失商標註冊費用,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更長時間,重新申請能否獲準註冊還是未知數。因此,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申請人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查詢服務有兩種:壹種是內部查詢服務;另壹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7-14工作日。
3.商標註冊的申請文件應提交香港知識產權署。
4.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的申請材料後,會給壹個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大概需要壹個星期。
5.商標審查分為兩個過程: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是指商標註冊局在審查申請之前,會對申請書及其所有附件進行仔細審查,看表格中要求的部分是否已填寫,相關信息是否正確,要求的信息是否不完整。如果壹切就緒,申請程序將進入下壹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是指商標註冊局在對申請的不足之處進行檢查並確定所有資料齊備後,對商標記錄進行檢索,以確定是否有其他商家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註冊或申請註冊了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同時,商標註冊處會檢查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的註冊規定。如果獲得批準,申請程序將進入下壹階段(刊憲和公告階段)。
6.公告申請經商標註冊處核準後,將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公告,為期三個月。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
7.對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者裁定後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壹般情況下,獲得註冊證書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註冊成功後,有效期為10年,到期前半年可按時續費。
某電商註冊商標所需信息為1。以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提供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九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電商公司註冊商標有什麽要求?(1)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且不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二)僅使用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僅直接表示該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不得註冊為商標,但是使用後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電商公司商標註冊的好處是1,方便消費者識別品牌和購物。
2.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占市場。
4.商標是無形資產,其價值是可以評估的。
5.商標可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質押以實現其價值。
6.商標也是質檢、衛檢、條碼的必要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註冊商標可分為申請撤銷和依職權撤銷。主要情況有:
(壹)註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商標局撤銷,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
1,使用不得使用和註冊為商標的標誌;
2.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二)註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1.抄襲、模仿或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
2.抄襲、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提出異議的;
4.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商品並非來自該標誌標註的地區,誤導公眾。但是,善意登記的除外;
5.申請商標註冊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具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在(1)和(2)兩種情況下,被依法撤銷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或者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但是,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三)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1,自行變更註冊商標;
2.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
第(三)項和第(四)項情形,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在提出撤銷申請前提交該商標使用過的證據材料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證據材料或者無正當理由證明材料無效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註冊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5)使用註冊商標的,其商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商標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撤銷其註冊商標。
第(三)、(四)、(五)項情形,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撤銷決定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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