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個人理財師的我國個人理財師存在的問題——誠信問題

個人理財師的我國個人理財師存在的問題——誠信問題

理財規劃師是提供中介服務的職業,其個人理財服務的主要對象是需要理財的客戶。富人需要理財,廣大工薪階層、平民百姓則更需要理財,如何盤活手頭有限的資金,改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為自己養老等生活目標做準備是他們的現實需求。如果說富人來錢容易、花錢快,賺點、賠點無所謂的話,但對那些工薪階層、平民百姓來說,錢要重要得多,是“血汗錢”甚至是“棺材本錢”,因此,個人理財規劃來不得半點馬虎。受人之托,當忠人之事,從理財規劃師職業誕生起,誠信就應該是其必須恪守的準則。

古往今來,因誠實守信而獲得事業成功的事例不勝枚舉,如享有“輕財尚義,業商而無市之氣”美譽的“晉商”,從古代晉國時期原始、半原始經營的小販,發展到明代販運銷售活動遍及全國最有經營實力的北方“晉幫集團”,再到清代成為全國商界和商戰競爭中舉足輕重、左右局勢的商界巨頭。他們經商成功的秘訣就在於壹直奉行“平則人易信,信則公道著,到處樹根基,無往而不利”的經營處世準則,並嚴守信譽、代代相傳,從而使之成為中國古代商業信用的典範。

然而,當今我國社會信用缺失的問題比較嚴重。在這樣的環境下,新興的理財規劃師行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誠信問題。壹方面,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形成了人們保守、封閉、財不外露的思想,對於由別人來規劃、打理自己辛苦大半輩子賺來的“血汗錢”本身就缺乏足夠的信任;另壹方面,個人理財規劃中失信行為的頻頻出現:如銀行的理財規劃師為完成金融理財產品的銷售任務而回避風險、誇大收益率;保險公司的理財規劃師為獲取更多的傭金而誤導客戶、誇大保險利益,誘導客戶多投保、重復投保;證券公司甚至出現個別理財規劃師侵占、挪用客戶資金的情況。理財規劃師不誠信,個人理財規劃當然無誠信可言。這些失信行為的出現更加重了人們對個人理財規劃乃至整個理財規劃師行業的不信任。

上述失信行為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缺乏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理財規劃師行業的誠信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壹部分,拋開整個社會的誠信現狀,而談單個行業的誠信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目前我國社會誠信缺失嚴重的主要原因是:

(I)體制方面的原因。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角成,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秩序還在完善之中,因而就會直接導致社會誠信缺失。

首先表現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缺乏有效機制來保證市場上信息的公正、公開和有效傳遞,使市場上主體間所了解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給失信和欺詐行為的產生提供了方便;其次是信用中介市場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信用中介服務十分落後,我國缺少有實力提供高質量信用服務的機構或企業;再次是市場信用監督機制不健全。市場主體沒有辦法及時地取得不講信用者的信息,使不講信用者能繼續騙取信用、繼續獲取高額的利潤。

(2)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傳統文化是倫理文化,在傳統社會中,人們在經濟往來中主要依靠雙方的道德信任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而在現代社會裏,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主要表現為壹種契約信用,它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礎之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發達國家大都有比較健全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包括國家關於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政府對信用企業的監督管理,政府對全社會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與開發。目前我國在這些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我國的《民法通則》 、《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針對信用方面的立法非常滯後。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社會上更是缺乏嚴格的失信懲罰機制。司法制度不完善,對於失信賴賬等行為懲處打擊不力,“官司打贏了,錢卻追不回”的情況屢見不鮮。同時,我國的征信體系很不健全,企業及個人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轉讓、信用監督等壹系列信用制度沒有建立起來,使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評估,辨別和防範失信行為困難。

2.理財規劃師缺乏獨立性。由於我國的理財規劃師職業才剛剛起步,尚未形成壹個獨立的行業,現有的理財規劃師均隸屬於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因此在其制訂個人理財規劃時,往往會從所處行業和自身利益出發而不顧客戶的實際需求,誠信原則就難以堅持。這樣的理財規劃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規劃,其實質是單個或多個金融產品的組合推銷計劃,使客戶形成了理財規劃就是購買金融產品的錯誤認識,這與理財規劃師行業的宗旨是相違背的。

3.理財規劃師職業制度、職業道德準則不夠完善,無法進行有效的行業監管。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與職業道德教育力度不夠也有很大關系。我國理財規劃師這個行業才剛剛興起,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外,尚未有關於理財規劃師職業的成文性規定,理財規劃師行業亟待進壹步規範。 在當前情況下,要貫徹個人理財規劃中的誠信原則,須解決以下幾方面問題:

1.建立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要先從社會大環境著手,重建社會信用,確保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要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把加強行業自律與完善社會監督結合起來。要實現這壹目標,要從以下方面著手:

(1)加強公民的誠信道德教育,增強每個人的誠信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相互幫助、誠實守信、平等友愛、積極向上的社會風尚,真正做到“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

(2)健全、完善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是信用建設的基礎和前提,要消除不必要的體制障礙和政策限制,建立統壹、開放的市場體系,創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的環境。

(3)建立信用法律保障體系,建立信用公開機制、信用產品供求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沒有法律的規範和保護,經濟和信用將難以正常地運行。應對《商業銀行法》 、 《反不正當競爭法》 、 《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增加有關征信數據的範圍、取得方式、程序或法律保障等內容,還應當修改《刑法》等處罰法中涉及失信者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的條款。同時,加強信用制度方面新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鑒美國和歐洲的經驗,制定類似於《數據保護法案》 、 《公平信用報告法》等法律,盡快出臺關於界定數據保密範圍的法律法規,依法向社會,特別是信用中介機構開放應公開的信用信息,同時,對政府的國家機密、企業的商業機密和公民個人的隱私給予有效的保護。

(4)加強司法工作,提高司法獨立性,加大執法力度,落實法律責任。法律的強制功能只有通過司法的作用才能體現出來,司法部門應加大對欺詐行為等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

(5)健全我國征信制度和社會信用評級體系、完善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只有通過征信,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才能得到客觀公正地評價,才能使失信者無處遁形,從而遏制失信賴賬行為的發生。

2.進壹步完善我國理財規劃師職業的壹系列制度,包括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詳盡具體的執業規範和執業的紀律規範,以及嚴厲的違規處罰制度等。在國家信用體系十分健全的發達國家,個人理財師作為壹個成熟的職業,有著嚴格的市場準人制度及任職資格要求,設定了通暢的退出機制,在其任職規定中最為重要的是理財師規劃師的道德要求,如果不滿足CFP(註冊理財規劃師)協會要求的道德標準,就沒有資格擔任CFP;~I1果在工作中違反了道德標準,就會被取消CFP資格。建立違規處罰制度,對理財規劃中的各種失信行為尤其是采取欺騙手段侵占、挪用客戶資金的嚴重行為,應實施嚴厲處罰,除吊銷其執業資格外,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建立完善的理財規劃師執業制度,進壹步規範理財規劃師職業,使其擺脫對金融機構的依附,成為獨立的行業,從而能客觀公正地為客戶服務。

3.通過加強理財規劃師職業道德教育,進壹步提高理財規劃師的自身素質,加強自律。客戶對理財規劃師的信任來自理財規劃師的品行和職業操守,因此作為壹名合格的理財規劃師,除了應具備豐富的金融、投資、經濟和法律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外,還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在理財規劃師職業道德準則中,誠信是最基本的準則,只有恪守誠信原則,理財規劃師才能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合理;也只有恪守誠信原則,理財規劃師才能真正從客戶利益出發,為客戶度身定制出切實可行的、科學的投資理財規劃。從客戶利益出發,用壹句通俗的話說,就是“要對得起老百姓的血汗錢”。

總之,在現代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通過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建立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同時進壹步完善理財規劃師職業的規章制度,加強行業的自律、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個人理財規劃師壹定會為廣大客戶所信賴,也將擁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

  • 上一篇:2015年5月7日我國自主創新擁有完整自主知識產權的三代核電技術什麽全球首堆示
  • 下一篇:公司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