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商標註冊方式有: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壹、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申請人可自行通過網上服務系統在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1、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委托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或知識產權部門設立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辦理。窗口地址請查閱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欄目或“常見問題解答”欄目。
2、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3、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
4、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三、申請人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註意事項
壹、《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二、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三、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不予註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四、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對該行為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