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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公開的規定

法律規定無論任何案件的宣判必須壹律公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可能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開庭審判都都不公開,證據材料也不公開。但不涉及宣判。

裁判文書是公開。裁判文書不允許根據案件類型、影響大小等選擇性公開,司法公開和司法公正應是對每壹個案件的追求,而非部分案件。根據規定,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原則上均應當上網公開。文書上網前進行技術處理隱去個人信息,例如,只公開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而隱去具體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銀行賬號等其他信息。

有的刑事判決書可以公開,有的刑事判決書不可以公開。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為判決文書公開制定了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刑事判決書,都應該在互聯網公布。如果涉及到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但為了保護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任何案件的宣判,都壹律公開進行。也就是說,判決書的內容,嚴格按程序要求,任何公民都是有機會旁聽宣判的,也就是壹律公開的。早在幾年前,很多地方法院就開始試點公民可以按照規定到法院檔案部門閱卷。法院案件卷宗的正卷部分壹般可以供公民查閱(副卷壹律保密),只有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部分文件不能查閱,比如加密的證據材料。但判決書都可以查閱得到。現在針對法院的審判腐敗問題,很多人提出法院判決書應該全部“上網”供查閱,但是全國法院還沒有全面施行,但有有些比較發達地方的法院把判決書都是全部公開掛上網了的。還有比如“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全國各地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書、裁定書都是集中上網了的。

壹、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文書公開與信息公開的區別

1、文書公開就相當於是政務公開,政務是指整個國家公權力的運作,包括決策、立法、執行、監督的整個過程。在中國,政務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還包括作為執政黨的中國***產黨。

2、而信息公開就相當於是政府信息,僅指作為國家公權力壹部分的行政權運作的信息和行政權運作獲取的信息,其主體只是行政機關,不包括立法機關,更不包括作為執政黨的中國***產黨。以上就是文書公開和信息公開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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