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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寫的文章算不算知識產權?

個人寫的文章,屬於知識產權中的版權(或者叫做著作權)範疇。

署名是室友,那就是著作權歸妳的室友了。這種情況,也沒必要費事折騰什麽事情,畢竟被同寢室的室友拿去發表,妳本人是知道這件事情,但是沒有阻止,就說明妳是默認的,妳的室友是沒有過錯的。

然而,無論妳的室友是否有過錯,這篇文章畢竟是妳原創的,著作權應該是屬於妳的。第壹,妳可以要求妳的室友向雜誌社說明情況,證明著作權人是妳,要求雜誌作出更改。第二,妳也可以要求妳的室友和其他室友出具壹個書面證明,簽名、附上身份證號碼,承認該篇文章是妳撰寫的,妳是著作權人。

著作權,不是壹個單獨的權利,按照著作權法是分為17種權利的,比如發表權、復制權、修改權、獲得報酬權……諸如此類。所以,要看妳的目的是什麽,妳從這篇文章的著作權中能夠拿到什麽權利?妳是要有名,證明這篇文章是妳原創,將來找工作還用來說事;還是要拿到稿費;還是要用這篇文章作為畢業論文?

我看起來,妳大概只是覺得不爽而已,想占有這個作者的名義,看起來好聽吧?這才是妳的目的吧?那就按照我說的兩種辦法吧,要麽要求雜誌社更改,要麽要室友出具書面證明。

其實就我看來,這事情也沒多大,不是什麽壹篇版權費100萬的小說,沒那麽大的糾紛。而且室友發表時,妳是知道這個行為的,妳已經默認了,現在反悔,也沒有太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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