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 customs 或 tariff,是壹個國家對於通過其國境的貨物所課征的租稅,因此,它是壹種國境關稅,所謂“通過其國境”即表明關稅為通過稅的壹種,而所謂“國境”並不僅限於壹個國家的政治領域,而是指經濟的國境,也即關稅的地域,如非經濟的國境,或非關稅的地域,則雖有貨物通過,也不課征關稅,例如通過自由港的商品,即不課稅。關稅乃對通過國境的“貨物”才課稅,如非“貨物”則不屬課稅對象,例如旅客出入國境,從事運輸客貨的運輸工具,雖其過境,也不課關稅。關稅依貨物通過的方向可分為進口稅(import duty),出口稅(export duty)。
但現代已很少課征出口關稅,所以壹般所謂關稅,乃指進口關稅而言;依課證標準,可分為從價稅(advalerem duty),從量稅(specific duty),復合稅(compound duty)以及選擇稅(alternative duty);依課征目的,可分為財政關稅(financial duty)、保護關稅(protecive duty)、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y)以及報復關稅(retaliatory duty)等。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是壹項關於關稅和貿易準則的多邊國際協定。其主要宗旨是各締約國在處理其貿易和經濟事業的關系方面,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大幅度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達到保證充分就業,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發展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目的。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創建於1948年(產生於1947年,1948年1月1日生效)。其產生主要源於二次大戰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認為導致世界大戰的主因是國際經濟貿易矛盾,戰前各資本主義國家采取的經濟貿易政策限制了貿易的發展,致使經濟危機頻頻發生,為防止大戰重演,首先應在倡導貿易自由化的基礎上,成立國際性的世界經濟組織,以規定戰後的金融、投資和貿易活動,形成能夠左右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發展的多邊體系。
關貿總協定現有108個正式締約方,另有20多個雖非關貿總協定締約方,但原則遵守和適用關貿總協定法律原則和貿易規則的國家和地區;此外仍有16個世界經濟組織及國家和地區是關貿總協定的觀察員。世界上幾乎五分之四的國家和地區與關貿總協定有聯系。目前,締約國之間的貿易額已占世界貿易額的90%左右,其規模不斷增大,由關稅到非關稅措施,由貨物貿易延伸至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和投資措施,並可能擴大到環境保護。關貿總協定的多邊貿易規則已成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的***同準則,關貿總協定在國際經濟,貿易事務中發揮著日益重大的作用,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同成為當代世界經濟的三大支柱。
關貿總協定既是壹項含有壹整套多邊貿易原則和規則的契約,又是締約方之間相互進行貿易談判的場所。總協定***分四部分,包括三十八條條款。第壹部分包含壹、二兩條,主要闡述量惠國待遇法律原則及其具體運用;第二條是關稅減讓表。第二部分包含第三條至二十三條,***二十壹條,主要是多邊貿易的具體規則。第三部分包含第二十四條至三十五條,***十二條,主要規定了成員國的加入、登記、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三條,題為貿易與發展主要內容是發展中國家可在多邊貿易體系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享有差別的,更優惠的待遇。
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自由競爭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非歧視原則,關稅保護手段原則,公平貿易原則,壹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互惠原則和透明度原則。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在四十多年的歷史中,幾經修訂,充實與完善。每當貿易保護主義趨勢高漲的時候,就要舉行壹次多邊貿易談判,到目前為止,已是第八輪。關貿總協定第壹輪至第五輪談判,主要是就關稅達成協議;第六輪、第七輪,就非關稅壁壘的規範和消除達成了反傾銷、反補貼、政府采購、貿易技術標準、海關估價、許可證手續等六項協議,對世界經濟、貿易以及政治起了巨大的作用。
目前進行的第八輪談判――烏拉圭回合,於1986年9月在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開,談判的目的是進壹步放寬和擴大世界貿易,通過減少和取消關稅、數量限制和其他非關稅措施與壁壘來改善進入市場的條件;加強關貿總協定的作用,改善多邊貿易體制,加強關貿總協定體制對不斷演變的國際經濟環境的適應能力。烏拉圭回合談判內容之廣是歷次談判所不能比擬的,包括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和服裝、農產品、補貼和反補貼措施,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服務貿易等十五個議題。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作為協調國際貿易政策,保持成員國間貿易關系的壹項多邊法律協定,將會對世界政治,世界經濟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