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平臺內經營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 上一篇:高新企業有什麽補助
  • 下一篇:公司屬於制造業,實施DFSS培訓有什麽好的建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