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性方面,我更傾向於認為理工科多年的嚴謹的邏輯思維訓練模式,對後期實務中理解和運用法律是很有幫助的。在知識產權實務中,技術是且僅是個敲門磚,何況專利的技術劃分非常粗糙,就是電子、機械和化學三大塊,妳選擇了其中壹塊,那基本上什麽類型的技術都會碰見。舉個例子,選擇電子,凡是帶電的(強電、弱電、計算機、網絡、通信……)專利妳都躲不過。因為技術更新太快,而且人的精力有限,所以光憑理工科學到的那點可憐的技術背景,絕對不夠應付將來面對的大量新技術。那怎麽辦呢?玩命惡補技術肯定是不現實的,而更多的是運用邏輯歸納和法律思維的模式,來處理每壹個實際中的問題。同樣是理工科背景出身,有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訓練,差別是很大的。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代理人幹了幾年後紛紛再去學法律、考律考。真不完全是為了湊證,大多是實務中遇到困難被逼的啊。舉個反例,代理行業有幾個非常優秀的訴訟律師,根本就沒有理工科背景,照樣對技術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靠的就是邏輯和法律思維能力。
除了思維能力,早期的法律訓練對後期的工作也是會有很多實際幫助的,特別是如果從事的是專利無效和訴訟工作。所以我對上面的同學提到的“除了專利法(廣義)以外幾乎不需要其他法律知識”,我不敢茍同,至少程序法(民訴和行政訴訟)這兩大塊就根本躲不過去,必須爛熟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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