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商部門發現假冒商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對售假“零容忍”
很多人會有壹種強烈的認同感,認為賣假貨會被罰到傾家蕩產。原因很簡單。制假售假的泛濫與“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有很大關系。要想打破打假困局,必須用重典讓售假者“從叔叔家賠到奶奶家”,否則在利益驅動下,假貨永遠不會消失。
顯然,要為制假售假付出代價是不夠的。關鍵是要用法律——既要盤活現有的法律資源,又要通過立法及時彌補制度的漏洞。
假貨泛濫首先要反思的是現有法律的失效。原來侵犯知識產權罪早在1997就寫進了刑法,比如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品罪等等。有明確的處罰和問責標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各種售假行為也有詳細的處罰細則。
問題是很多時候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制度文本變得無用。當然,目前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也與制假售假的技術手段更加精良有關,更具有迷惑性和隱秘性。而且,壹些假貨的背後,已經形成了固化的利益鏈。
在電子商務時代,這種復雜性更加嚴重。不僅銷售行為本身具有欺騙性,而且很多假貨跨地區,涉及多個廠家或平臺。此外,地方保護主義給調查和問責帶來了許多問題。
目前電子商務法律相對滯後,在責任界定上還存在模糊之處。要通過更細致、更準確、更有利於執法的法律為打假提供制度支持。
所以在消費者維權方面,線上線下都要進行,鏟除各種制假售假。當前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氣和決心,以嚴格的執法實現對售假現象的“零容忍”,真正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凈化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市場環境。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人民網-如何對售假“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