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產權與著作權的重疊,主要是指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業秘密權和商號權與著作權在工業產權中同壹客體上的重疊。它通常包括兩種情況:
首先,工業產權與版權競爭。此時權利人只有壹個,權利客體既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也屬於依法產生的工業產權。
第二,工業產權與版權之間存在沖突或對抗。此時,不同的民事主體對同壹知識產權客體分別享有工業產權和著作權。
2.商標權與著作權的重疊。
商標權、著作權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也稱為“商標專用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商標權的客體是註冊商標。根據我國法律,註冊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組成。這樣,商標權的客體就與著作權客體中的文字作品、藝術作品、攝影作品、設計圖樣發生了重疊,為同壹客體上商標權與著作權的重疊提供了可能。遵循著作權法的基本精神,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或圖案,只要具有獨創性,都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這樣,同壹客體上就發生了商標權和著作權的重疊。對同壹文字或者圖案產生著作權和商標權的程序不壹致。用作商標的文字或圖案壹旦被創作出來(原創),就產生了版權,不需要任何手續。但同樣的文字或設計要產生商標權,必須在創作完成後,經過商標局的審查、公告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