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應密切關註中國商標網等權威信息的發布,對涉嫌與企業在先權利沖突的註冊商標,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異議或爭議申請。
(3)企業要充分利用銷售網點作為商標維權的陣地,積極培訓相關銷售人員,通過銷售人員加強對周邊市場的巡查,及時發現侵權線索,提高維權效果。
(4)企業發現他人涉嫌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時,應當及時制定並采取應對措施,通過公證收集並固定以下證據:1。被侵權的商品和商標標識;2.銷售合同和憑證;3 .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場所照片;4.其他相關證據。
(五)對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視情節輕重,與侵權人協商處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向公安部門報告。
(六)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提交下列材料:
1.投訴:包括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和地址,侵權事實和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投訴日期等。
2.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有效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商標權屬證明等。;
3.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物、商標、相關票據、照片等。
委托投訴的,應當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七)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向海關總署申請商標知識產權備案,以加強進出口中的商標保護。
(八)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擴大商標保護範圍,增強商標保護力度。
(九)企業應實施風險控制,根據企業特點建立商標專用權預警機制,制定處理商標專用權糾紛的預案。
(十)企業可以依托律師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或相關行業協會的法律優勢,整合資源,增強保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