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被財產保全怎麽辦?
公司被財產保全的方式有:向法院申請;提供財產線索;提供擔保。訴訟保全是指在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案件可能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判決前,人民法院對訴訟標的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二、提出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1,訴訟保全當事人壹般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在特殊情況下,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並附卷,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2.財產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提取和扣押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什麽樣的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寫明,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含糊。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受理。
3.訴前保全申請時間在起訴前,訴訟尚未開始的;申請訴訟保全的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4.執行前的保全時間在法律文書生效之後,執行程序之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情況未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5日內,債權人未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財產保全的對象是誰?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可以保全的客體主要是被告所擁有、占有和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姓名相同)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房地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股份、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入。
4.被告擁有的車輛。
5.被告擁有的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他人的債權、他人應付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利、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的專有權。
8.被告擁有的其他有貨幣價值的財產和權利。
公司財產被他人申請法院保全的,壹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材料。采取財產保全的方式,完全可以保證財產安全,避免判決結果出來之前,雙方財產被他人惡意轉移或私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