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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實收制度的規定

《公司法》對實收制度規定如下: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繳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按照約定執行;

2.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3.其他內容。

《公司法》中的實收制度規定:

1.實繳制是指公司設立或增加時,股東必須將認繳的出資實際繳入公司賬戶;

2.繳費時間:壹般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或規定期限內完成;

3.實繳方式:可以是貨幣出資,也可以是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

4.實收比例:根據公司類型和具體法律規定,實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5.實收證明:股東需提供銀行出資證明或其他有效出資證明;

6.法律責任:未及時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公司法的實收制度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的實現方式。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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