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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在什麽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在什麽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1.什麽情況下公司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的,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在抽回公司資產的範圍內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之間或者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難以區分的,由控股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主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股東在什麽情況下承擔公司債務?

2.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出資可以是出資;也可以是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作為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昭發。com提醒您,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監事可以當股東嗎?

我國《公司法》沒有禁止公司股東擔任公司監事,只是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公司股東可以擔任公司監事。

監事的產生由股東決定。如果公司的股東是法人,則作為股東的公司應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壹名候選人派往貴公司擔任監事。

但是監事不壹定是股東。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監事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擇這樣的專門監督機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以上為您梳理了公司股東在什麽情況下承擔公司債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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