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產稅是以企業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及收入為依據,向財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1.成立清算組。
應在解散之日起15天內成立。該期間的起點壹般包括:a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之日;b .公司股東(股東)作出解散公司決議的日期;3、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的行政行為生效之日;d .法院解散公司判決生效的日期等。
2.清算組接管公司。
清算組成立後,公司雖然存在,但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只能從事與清算有關的活動。此時公司由清算組接管,包括接管公司的印章、賬冊、文件等。
3.預先備案。
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應當將清算組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及有關情況報工商部門備案。
4.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如果能提供租房合同對應的租房發票,就不需要交房產稅,因為出租人已經承擔了房產稅,而且稅額不低。
5.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這裏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工作就是清理公司財產,比如追索債權(包括公司經營中形成的債權和公司股東應繳納、認購但未繳納的出資額等。),並盤點公司的存貨、固定資產、知識產權等。還有債務確認,主要是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篩選確認。壹般來說,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債權,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申報債權。
6.制定清算計劃。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資產已經資不抵債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債務清償事宜。協商成功的,應當制定和解方案,並報股東(大會)確認;強制清算須報經法院批準。清算方案確定並實施後,清算終止。協商不成的,清算組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事務移交法院,清算組解散。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支付應納稅款的,必須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7.制定清算計劃。
如果不存在第5點的情況,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股東大會)確認。強制清算應報請法院確認。
8.執行清算計劃。
主要用於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應納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將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
9.取消各種賬號和證照。如稅務賬號、社保賬號、銀行賬號、各種證照等。
10.制作清算報告。
報股東(大)會確認。強制清算應報請法院確認。在這個階段,債權人有可能提出補充債權。債權人可以在清算報告確認前補充債權。只是這種債權只能在未分配財產中清償;未及時申報債權,非因債權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債權人未清償的債權也可以要求股東清償其所分得的剩余財產。
公司註銷
清算報告確定後,即可申請公司註銷(申請註銷公司所需材料由工商總局列明,可按其要求提供)並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司註銷後,公司法人資格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