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包括實物(房產、汽車等。)以及現金和技術資源(工業產權、知識產權、高科技等。).註冊資本是公司設立之初的營運資本,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和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基礎。作為營運資金,當然可以用於經營。在經營過程中,公司資本可能發生變化,可能增加(贏)也可能減少(輸)。
企業的實繳註冊資本不需要支付給任何人,而是作為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來管理和制作。具體的支付要根據司法機關的規定。此外,涉及註冊資本限額的,還應按規定要求認購相關標準的註冊資本。達不到認繳標準的,壹般不應設立相應的公司、企業。
法律規範對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如下:
1.付款時間。
註冊資本可壹次性或分期繳足,但首期出資不得少於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
2.付款方式。
註冊資本可以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現金出資不得低於30%,其余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實物資產(知識產權允許出資:商標權、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價值由權威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價值評估報告確定)。
3.最低限額。
最低註冊資本(內外資相同):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次性繳足人民幣65438+萬元;
(2)兩個以上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30萬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
(4)上市公司最低3000萬。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