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產的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400元;
3、其他公證事項的具體收費標準;
4、票據拒絕證書400元;
5、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500元。
房產公證流程:
1、當事人準備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草擬好的協議書;
2、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雙方攜帶相關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三)證明民事協議;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