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上只寫丈夫的名字,婚後的所有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配偶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簽訂購房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使用規範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看是否采用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
2.看清楚默認條款。購房合同中很多違約條款是針對買方的,但對賣方的約定並不明確。購房者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遇到此類問題,壹定要主動與對方協商,明確約定賣方的責任條款;
3.補充協議要慎重。合同簽訂後,房屋面積、產權辦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免責條款等細節可能會有變動或細化。此時賣方會要求買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的補充或變更,往往會對買方的權利設定限制或對買方設定更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