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
省級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生產企業給予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對成套裝備、單機設備屬於國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的標準給予補助,屬於省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3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資金由相應設區市從下達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
申請流程:
1.省工信廳按本細則要求,印發年度首臺(套)認定通知或指南,明確重點支持領域、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等內容。申報單位根據屬地原則向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按要求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後報送省工信廳。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門要對初審結果和推薦意見負責。
2.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要件審查,對通過要件審查的組織專家或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家會議評審。通過專家會議評審的由省工信廳組織專家逐壹進行現場核查。
3.根據評審情況和現場核查結果,省工信廳研究確定首臺(套)認定名單,並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省工信廳對公示期間存在異議進行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認定的,由省工信廳予以發布,並向申報單位發放認定證書。首臺(套)認定名單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