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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保護措施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

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

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抓緊研究制定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必須嚴格按照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 *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

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失職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損毀的,追究相關執法機關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人民* * *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重點文化遺產經費的投入。

抓緊制定和完善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所需的各類專業人才。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各級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覽、論壇、講座等活動,讓公眾更多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

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遊學,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

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保護知識。

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和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擴展數據

保護計劃

做好文物調查研究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依法登記建檔。

在認真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分類制定文物保護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統籌安排編制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由省人* * *會組織編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批後公布實施。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對規劃的實施進行跟蹤監測,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要依法及時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必要的保護管理機構,明確保護責任主體,建立健全保護管理制度。

不可移動文物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制定保護規劃,落實保護措施。

堅決避免和糾正對文化遺產的過度開發利用,特別是將文物作為或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改進和完善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嚴格執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

凡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在依法批準立項前,必須征求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經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並落實文物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

基本建設項目考古發掘要充分考慮文物保護的實際需要,加強統壹管理,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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