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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股東不必承擔公司的債務。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履行有限責任,不以個人財產承擔公司債務。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能有或有負債,如銀行貸款。公司要用資產抵債務,不能要求股東承擔責任。當然,如果股東利用職權造成公司經營不善,就應該承擔責任。

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公司股東通常不對債務承擔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承擔責任。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無論股東是以實物、貨幣、知識產權還是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單純為了公司使用。在股東有限責任制度下,股東僅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幾乎唯壹的義務就是出資。股東出資不實的,需要承擔虛假範圍內的責任。

取得股東資格的途徑有哪些?

1,原收購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的股東資格。原始采集可分為兩種情況:

(1)成立時的原始收購。即以公司成立為基礎對公司進行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以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體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成立後的原始收購。即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股東資格。

2.衍生品收購

衍生收購又稱轉讓收購或衍生收購,是通過受讓、贈與、繼承、公司合並等方式取得股東資格,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任人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讓方依據《公司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從無權利人處善意取得股份,從而取得股東資格。因為善意取得可以不依賴轉讓方的意誌直接取得股權,是壹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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