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股權0元轉讓和1元轉讓的區別
股權0元轉讓和1元轉讓的區別:
1、1元轉讓股權:多見於國有企業以1元的價格受讓凈資產為負的股權,應用優勢很明顯,在轉讓資不抵債企業的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無法以標的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如果以0元作為轉讓價值,在企業所得稅計量中會將此列為贈予行為,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稅收籌劃。
2、0價格轉讓股權,很可能會構成無償贈予股權,如果股權是0對價轉讓,很可能被認為是贈予。如果是贈予的話,那麽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贈予股權的人,是可以撤銷贈予的。所以,哪怕是約定價格為1塊錢,也就構成了轉讓,而不會是贈予,不會導致贈予協議被撤銷。
3、0對價轉讓,法院也可能會認為並不是壹種無償贈予。因為股權0對價轉讓中,雖然買方不用付錢,但很可能還會承擔其他條件。比如提供勞務、技術、知識產權,提供某些人脈資源。除此之外,買方拿到股權後,很可能還要承擔繳付出資的義務等。這些責任都使0對價並不是真正的0對價,買方還是要付出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