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向其他個人或法人轉讓股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將以公開發行的形式向投資者出售其股份;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者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清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讓行為。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辦理納稅申報,逾期不辦理納稅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絕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信息;
4.其他應當核實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益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未出售的不動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申報的股權轉讓收益低於該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益低於同壹股東或同壹企業其他股東在相同或類似條件下的收益;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同行業同等或類似條件下的企業;
5.不合理無償轉讓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