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出臺
“海歸”將獲全方位服務
本報記者 盛若蔚
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時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面向留學人員的就業中介如何提供服務?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時將有哪些鼓勵措施?對這些“海歸”們十分關心的問題,近日出臺的《關於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從國家層面對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詳細的規定。
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
“現有的服務工作依然存在著資源分散、水平不高、手段單壹、產品缺乏等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孫建立表示,“為滿足留學回國人員日益多元化、個性化、專業化的服務需求,必須在現有基礎上整合資源,健全服務網絡,拓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能力。”
據介紹,此次新出臺的《意見》規定了四大措施:
——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政策。我國將著力在入出境、居留、戶籍管理、社會保險、計劃生育、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生活待遇,以及職業資格、項目申請、經費資助、收入分配、稅收、表彰獎勵、知識產權保護、創辦企業、投融資等工作條件方面創新完善有關優惠政策。
——推進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網絡建設。《意見》提出,將建立壹個開放性的協作組織——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按照協商自願的原則,以有關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留學人員組織***同倡議、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建立包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工作站、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聯誼會以及其他為留學人員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或群團組織在內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
——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信息平臺建設。今後,我國將以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為依托,與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信息網相互貫通,構建面向社會和廣大海外留學人員的留學回國工作信息平臺,促進留學人才、項目、政策、資金等信息資源的交流和***享。
——建立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運行機制。積極暢通留學人才供需渠道,規範留學人才人事代理辦法,開展面向留學人才的專項中介服務,促進人才、項目和資金相結合,形成以市場配置為主體的留學人才配置機制。“特別是,《意見》鼓勵和支持高水平的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同參與開發留學人才市場。”孫建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