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嚴重情節。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給予的處罰。
故意毀壞財物的治安處罰是有壹定標準的。每個人都應該學會控制自己,不做違法的事情。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和民事優先原則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足額繳納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第壹百八十五條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