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二:創新投貸聯動、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推動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鼓勵發展相互保險,發揮國家創投引導資金的基金作用,支持國有資本、外資等開展創投業務。
政策三:取消妨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學歷等限制,營造創業創新便利條件,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成長留出空間,不得隨意設卡。
政策四:盤活閑置廠房、物流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發展創業孵化和營銷、財務等第三方服務。
政策五: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雙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過打造信息、技術等***享平臺和政府采購等方式,為創業創新加油添力。破除審批“當關”、公章“旅行”、公文“長征”等現象。再砍掉壹批行政審批和核準項目、壹批審批中介事項等,實現“五證合壹”“壹照壹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