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知識產權
1990年9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計算機軟件列為享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1991年6月,《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出臺,規定計算機軟件是個人或團體的智力產品,與專利、作品壹樣受法律保護。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或復制都是違法的,將依法依規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們在使用計算機軟件或數據時,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其作品的著作權,這是使用計算機的基本道德準則。建議人們培養良好的道德標準,具體來說:
●要使用正版軟件,堅決抵制盜版,尊重軟件作者的知識產權;
●不要非法復制軟件;
●不要制作病毒防護程序來保護自己的軟件資源;
●不得擅自篡改他人電腦中的系統信息資源;
2、關於計算機安全
計算機安全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是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支持的設備和設施(包括網絡)組成的。為了維護計算機系統的安全,防止病毒的入侵,我們應該註意:
●不要故意破壞和損壞他人的計算機系統、設備和資源;
●不制作病毒程序,不使用帶有病毒的軟件,不故意向其他計算機系統傳播病毒(傳播帶有病毒的軟件);
●采取預防措施,在電腦中安裝殺毒軟件;有必要定期檢查計算機系統中的文件是否有病毒。如果發現病毒,要及時用殺毒軟件清除。
●維護計算機的正常運行,保護計算機系統數據的安全;
●被許可人有責任保護其享有的資源,不得向外人泄露密碼;
3.相關網絡行為規範
計算機網絡正在改變人們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甚至社會結構。它在信息資源的享用中發揮著無可比擬的作用,蘊含著無窮的潛力。然而,網絡的作用並不是單壹的。在其廣泛的積極作用背後,也有讓人墮落的陷阱,而這些陷阱的反作用是巨大的。其主要表現為:誤導網絡文化,傳播暴力、色情內容;網絡誘發不道德和犯罪行為;網絡的神秘“培養”了電腦黑客,等等。
各個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限制人們使用計算機以及在計算機網絡上的行為。例如,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反抗,破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壹;
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損害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其他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
但是,僅僅通過制定壹部法律來約束所有人的行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實際的。相反,社會依靠道德來規定普遍接受的行為規範。在使用計算機時,我們應該誠實,沒有惡意的行為,並要求自己在智力和道德意識方面取得進步。
●大文件和非文本文件不宜直接在網上傳輸,造成網絡資源浪費;
●不能用電子郵件進行廣播宣傳。這種拼版會導致別人的郵箱塞滿無用的信息,影響正常工作;
●除非得到許可或做出補償,否則不應使用他人的計算機資源;
●電腦不應該用來傷害別人;
●不要私自閱讀他人的通訊文件(如電子郵件),不要私自復制不屬於自己的軟件資源;
●不要窺探別人的電腦,不要刻意破譯別人的密碼。
總之,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任何借助計算機或計算機網絡的破壞、盜竊、欺詐和人身攻擊行為都是不道德的或非法的,我們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