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破解科技創新的瓶頸,為新區高質量趕超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保障,特制定本意見。
1.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35萬元。對當年重新認定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
2.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力度。 ?
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瞪羚”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年度被認定為市“雙高優勢企業”的,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壹次性獎勵10萬元。
3.加大科研平臺建設。
對當年新認定為市級研發中心、省級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給予壹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獎勵在驗收合格後按省、市規定比例配套。
4.鼓勵企業研發投入。
對符合高新技術產業目錄的規模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總量排名前二十,且研發投入增幅在12%以上,給予壹次性獎勵20萬元。
5.鼓勵企業提升績效。
對符合高新技術產業目錄的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度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量排名前十的,前五位給予壹次性獎勵10萬元,後五位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度新上規且符合高新技術產業目錄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2萬元。
6.落實創新項目配套。
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7.加大對科技獲獎單位的獎勵力度。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省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壹、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8.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加強合作。
對企業與南太湖新區範圍內的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達成協議並落地實施的,按實際支付額的40%給予獎勵,合作雙方各壹半,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鼓勵企業擴大影響力。
對新區內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及有關科研機構牽頭主辦的行業分會、學術研討會等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活動的,經認定按單次舉辦活動實際支出活動經費的30%給予壹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只能以單次活動申報壹次補助,活動不累計。10.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
對當年度開展科技金融、科技項目招引、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且服務新區內企業有績效經認定的,給予壹次性獎勵10萬元,每年度不超過3家。
來源:湖州科技城、南太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