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改革的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改革(以下簡稱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於2005年3月推進。同年4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了《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炭地質局關於推進內部企業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意見》),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地勘單位企業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
(壹)內蒙古地質勘查改革的背景
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迅速擴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資源轉換戰略,大力發展能源、化工、電力等優勢特色產業,努力推動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化,經濟建設呈現持續快速發展態勢。然而,與這壹環境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作為自治區地勘主力軍的國有地勘單位,卻處於體制轉換、觀念落後、視野封閉、經濟實力薄弱、企業改革困難的困境中,無法滿足自治區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質礦產局、有色地質勘查局、煤田地質局共有42個二級單位,職工26793人,其中離退休人員12,710,下崗職工6394人。國有凈資產54921萬元,人均收入只有20499元,地勘費35533。資產水平、市場經營收入水平、員工收入水平都遠遠落後於國內其他省(區、市)的地勘單位。三地勘局的情況引起了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政府研究室、黨委政研室、自治區編辦、財政廳、人事廳、國土資源廳先後受命,圍繞深化地勘單位改革這壹主題開展調查研究,決定對內蒙古地礦局、有色地勘局、煤炭地質局進行企業改革。
(二)內蒙古地質勘查改革的特點
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是:政府推動、全員參與、目標明確。即:壹是本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確立和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都是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推進的;二是改革以自治區三個省級地勘局為單位,全員參與,改革面比較廣;第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三家集團公司,企業管理起點更高。
(3)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壹是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和企業改革方向。通過分離退休人員,剝離地勘單位的社會職能,精簡主體,拓展主業,使地勘單位輕裝前進,專心經營,壹心發展。第二,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體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行企業化管理,逐步向現代企業過渡。第四,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為支持地勘單位發展,維護職工利益,在保留事業單位品牌、性質和退休事業的基礎上進行改革。
主要內容有:壹是將三個地勘隊所屬學校的人員、資產、經費劃撥給地方管理;二是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的資金分開管理;第三,在職人員自負盈虧;四是擴大用人自主權;五是地勘單位要實行企業化管理,整合優良資產,發展優勢產業,適時組建企業集團;第六,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勘單位的領導和管理。
(四)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對地勘單位企業改革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三個不變”的方針。也就是說,改革後地勘局的業務牌子不摘,地勘費基數繼續保留使用。到改革時,已登記的員工在改革後將擁有相同的職業身份。這壹政策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進和成功的關鍵,不僅解決了改革的定位、歷史遺留和身份等問題,也為改革的順利進行構築了壹個“避風港”。
(2)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政策。過去和現在由國家和自治區出資、地勘單位勘查的礦產地,按評估價的10%有償提取勘查資金,統籌用於支持地勘工作,並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區財政收取,專款專用。企業改制過程中,地勘單位申請出讓或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條件並經批準的,部分或全部價款轉為國有地勘單位國家資本金。
(3)金融政策支持。壹是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今後中央財政安排的屬地化地勘單位政策性補貼全部繼續用於地勘單位;二是自治區政府每年安排的地質勘查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給自治區地質勘查單位。三是2005年從地勘預算中切塊的專項經費16萬元,歸還原渠道,納入經費基數。
(四)退休人員基金管理政策。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單獨撥款,專項撥款。退休人員的管理仍由地勘局承擔,不再增加新的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和編制。這項政策減輕了地勘單位企業管理的負擔。
(5)老人及房屋政策的整體規劃。改革前,地勘單位在冊職工的養老保險和房改費用與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同步實施。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新進展
(壹)成功剝離了地勘單位的社會職能。
在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和機構編制辦公室的協調下,根據改革方案要求,三地勘局先後與學校所在城市簽訂協議,順利將6所學校移交地方管理。另外兩所學校因為壹些原因沒有移交,目前正在協商中。
(2)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的資金已分別管理。
為確保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按照“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分開、專項撥款”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從三個地勘局劃撥12710名退休人員(其中離退休人員335名、離退休人員12305名、離退休人員50名)。此外,2005年以來,自治區財政還安排政策性工資調整、遺屬補貼、生活費等資金近5000萬元;自治區政府已同意將355名離休幹部納入自治區壹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後,離退休人員管理仍由各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機構和編制。
(3)在職人員費用全包、自負盈虧制度已經完成,執行情況良好。
根據財政補貼改革,三局原在編人員以2005年地勘支出預算為基數,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調劑經費後,剩余部分實行定額管理,自負盈虧。根據測算,三地勘局2005年地質勘查費用預算基數為371.36萬元,剔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轉撥經費後剩余1.3298萬元,人均9653元。此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原事業編制以2004年底實際在冊人員數為基數實行登記管理,減少壹個事業編制相應減少壹個事業編制;新員工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對局級、處級幹部進行登記管理,新任命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四)政企分開,以轉換經營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成立了三大集團公司,運行良好。
在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的統壹安排下,地礦、有色、煤田三局先後擬定了集團公司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有色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團公司相繼正式投產, 這標誌著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的企業改革已經到位,進入了壹個嶄新的階段,地勘工作也將走上市場化、企業化、集團化的發展軌道。 目前,三大集團公司正在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手續,即將完成集團公司工商登記註冊。
(5)地勘單位內部企業管理能力明顯加強。
以增強發展活力、進壹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突出地質主業、利用現有設備、人才、技術和礦業權優勢、參與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為主要企業運作方式的企業內部管理能力顯著增強。壹是通過改革經營機制,轉換經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規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大力推進“三制”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與績效掛鉤;三是收縮分離輔業,放開搞活小企業,通過租賃、拍賣、轉讓等方式處置閑置或低效資產和企業,進壹步整合資產各種生產要素,優化資產質量,集中力量發展優勢產業和比較優勢產業。
(6)地質勘探得到加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兩年來,在市場經濟改革環境特別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國家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下,三個地勘局共承擔國家、自治區、社會地質勘查項目1 . 5萬余項,總資金20億,取得了良好的找礦效果。各級煤炭儲量增加1.2億噸以上,新發現和探明壹批鐵、鉛、礦產。此外,礦業權運作和勘探開發壹體化取得重大進展,湧現出勘探開發壹體化的典型,如第十地勘院、煤田隊104等。
(七)地勘經濟快速增長,職工收入普遍提高,發展潛力顯著增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兩年來,2005年,三大集團公司(地勘局)共實現收入20.73億元,增長239.6%;實現利潤1.6億元,增長22倍;新增經營性資產865,438+0.87萬元,增長65,438+00.6%。2006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翻了壹番,實現營業總收入36.62億元,增長76.66%;實現利潤41萬元,同比增長1.56%,繳納稅費2.8億元;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654.38+0.95萬元,增長42%。該局下屬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提升,營業收入超億元的有9家,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有18家;4家單位實現利潤5000萬元以上,15家單位實現利潤1000萬元以上。
三、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經驗和問題。
(壹)內蒙古地質勘查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1)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根本原因在於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分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單位的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的有效組織協調和自上而下的及時溝通。
(2)政策是充分的,並且得到了很好的利用。“三個不變”及相關政策保證了內蒙古地勘改革的順利進行。此外,在政策運用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只要政策允許,國土部門都會給予大力支持,在規定範圍內“開綠燈”。同時,良好的司局關系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證。
(3)政府投入增加,激發了社會資金,取得了壹批新的勘探成果。
(4)尋求改革發展之路——勘探開發壹體化。
(5)地勘經濟快速發展,功能性收入明顯提高。
(2)內蒙古地勘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題
(1)經濟發展不平衡。這個問題不僅存在於三個大局(集團公司)層面,也存在於同壹局(集團公司)內的地勘單位之間。
(2)產業結構單壹。在內蒙古煤田地質局表現突出。
(3)對地勘改革的認識和觀念還不統壹。
(4)固有的體制和結構性障礙尚未解決。
(5)歷史遺留問題沒有解決或根本解決。比如住房問題。
(6)人才問題。普遍存在人才缺口和引進人才難的問題。
(7)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礦業權、享受稅收優惠、住房貨幣化等方面。
4.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認識、思考和體會
(1)政府的加強領導和推動,國土資源廳的有效組織,各國地勘單位的努力,使自治區地勘單位和職工初步分享到了改革帶來的成果,充分證明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之路是正確的。
(2)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職工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內蒙古改革初見成效的動力。特別是地勘工作者對改革的心理和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思想認識上,由過去的懷疑和不理解轉變為積極參與和支持;發展上,從過去的“要錢”到現在的“要礦權”“要政策支持”;管理,從過去的吃到現在的發展;等壹下。可以說是觀念和認識上的質變。
(3)嚴格來說,內蒙古的地勘改革還是企業內部改革,不是真正的企業改革。內蒙古地勘系統自己稱之為“閉門改革”。因此,對於全國地質找礦改革來說,有其特殊性、區域性和局限性,不具有克隆性、模仿性和模式推廣性。但我們認為,內蒙古的地勘改革具有全國地勘改革的特點,可供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借鑒,特別是壹些改革措施、經驗和政策措施。
(4)內蒙古地勘改革兩年來,三大集團公司開局良好,運行平穩。但是,集團公司註冊後,真正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作的任務十分艱巨,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如何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如何明晰產權,如何合理設置股權,特別是如何進行資本經營、規模化、集團化。因此,建議內蒙古地勘改革在自治區政府和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充分吸收國內外組建集團公司的經驗,構建三大集團的法人治理結構。壹旦條件成熟,可以考慮整合三家集團,實現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作為三大集團公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出資人,如何管理企業資產、監督企業經營行為、評價企業績效,需要進壹步研究。
(6)三大集團公司的關系、管理方式、機構設置發展到壹定程度後生產要素的有效整合還有待研究。
(7)勘查開發壹體化是地勘改革發展的長久之道,但要保證其長久,壹要做好礦業權管理,不斷增強礦業權意識、資本意識、市場意識,抵禦風險和政策風險。二是正確處理各種關系,如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與協調;礦產勘查與開發的總體關系。
(8)處理好商業與企業的關系。內蒙古地勘改革走“壹塊牌子”“雙軌制”之路。雖然前提是政企分開,但這仍然是企業體制下的企業改革,在具體操作中會遇到很多困難或矛盾的事情和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改革成果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