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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律主觀性:

壹般來說,商標是品牌的金裝,佩戴商標的品牌能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所以企業應該及時為其名下的品牌註冊商標和續展商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壹、註冊商標續展的有效期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壹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第二,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予以延續。

根據2013年8月30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作用是什麽?

我們的註冊商標是有壹定期限的,壹般是10年。那麽商標在10年後會續展。商標續展的作用是什麽?註冊商標有壹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為自核準註冊之日起十年。對於使用多年且已過期的註冊商標,已經形成無形資產,為壹般公眾所熟知。它的潛在價值是巨大的。因此,當註冊人認為有必要繼續使用時,應當依法及時申請續展。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期滿前六個月內應當提出續展申請。

值得壹提的是,續展申請不同於商標的初始註冊申請。申請續展的目的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繼續有效,而不是使新註冊的商標取得專用權。所以申請續展的程序也很簡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續展的商標註冊證原件或復印件;6 .與原註冊證商標圖案壹致的商標圖案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繳納規定的費用,就可以依法允許續展註冊。

註冊商標連續續展後,妳的商標專用權對妳來說就變成了壹種“長期權利”。續展的後果就是把妳的註冊商標變成永久的品牌,這是很有商業價值的。因此,商標的續展應引起公民、法人和企業組織的足夠重視。期滿前六個月內錯過續展申請的,法律還規定了救濟途徑,即商標註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申請續展註冊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即原商標註冊人在有效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仍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商標註冊人錯過六個月寬限期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自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不予核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

3.商標續展需要哪些材料?

我國對商標的使用壽命有規定,每個商標從領證開始可以使用十年。

十年後,如果想繼續用,就續費。商標的續展和商標註冊壹樣,都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但也有區別:

(壹)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二)經蓋章或簽字確認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退回)。

(四)註冊證書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被核準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查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屆滿之日起計算。

因此,尚在異議、異議復審或者異議復審過程中的商標,已經續展的,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

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

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批準續展。如果該商標最終被駁回註冊,我局將不批準續展申請,申請費可以退還。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壹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第二,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予以延續。

法律客觀性:

在實行商標註冊制的國家,商標專用權是按照註冊原則通過註冊取得的,註冊的有效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商標權作為壹種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時間性,因此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征之壹。商標權的暫時性是指商標經商標註冊機關核準後,在正常使用的法定期限內,可以受到法律保護。這個法定期限也叫註冊商標的保護期和有效期。有效期滿後,商標所有人如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並使其受到法律保護,需要按法定程序辦理續展註冊。如果沒有導致商標被撤銷的訴訟,只要商標註冊人按時履行續展手續,該註冊商標就可以得到無限期保護。在這壹點上,商標權不同於同屬於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各國商標法都明確規定了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少數國家規定註冊商標無限期有效。我國在不同時期對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作了不同的規定。1950頒布的《商標註冊暫行條例》中規定:“自註冊之日起,註冊人取得專用權,專用權期限為20年。”1963頒布的《商標管理條例》規定“註冊商標的使用期限自核準之日起至企業申請註銷時止”。外國企業在中國註冊商標的使用期限,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原則上由註冊人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商標互惠協議確定,並按外國商標在其本國註冊的實際有效期限計算。商標註冊在其母國的有效期是幾年,在我國也是幾年。如果該商標在其母國已經註冊若幹年,則該商標在我國的實際有效期應為該國規定的有效期,扣除註冊年限,這樣其在我國失效的時間與我國相同。由於這種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外國商標在中國註冊的有效期是按十年計算的。也就是說,在中國註冊的商標是無限期保護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註冊的商標有效期為十年,形成了國內商標和國外商標兩種不同的待遇,與國外的通常做法不符。由於國內註冊商標沒有時間限制,部分註冊商標在商標註冊簿中仍然是有效註冊商標,影響了新註冊商標的核準。需要註意的是,1982頒布的《商標法》改變了這種做法,統壹規定國內商標和國外商標的註冊期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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